委托加工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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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解读明确,委托开发情形下,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除关联方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方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委托方发生费用的80%计算加计扣除。
自己生产农产品然后再加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销售自产加工后农产品是否免税,关键看加工后产品是否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如果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为:根据自产农产品原市场售价/(1+13%)*13%计算出进项税进行抵扣,并按加工产品售价的13%缴纳销项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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