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开办费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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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开办费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事业单位正常运营期间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开办费属于费用类科目。
一、 新会计准则规定非常明确,计入“管理费用”。
二、《企业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新准则已不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三、税务规定:
1、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企业筹办期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2、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的筹办期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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