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发放贷款转让后放入哪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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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转让后放入哪个科目?
贷款一般设:本金,利息调整和已减值三个明细科目,其主要分录如下:
发放贷款:借:贷款-本金 合同本金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实际支付金额
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 差额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 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 差额
收回: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归还的金额
贷:应收利息 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
贷款-本金 归还的贷款本金
利息收入 差额
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 账面余额
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借:贷款-已减值 将贷款本金与利息调整账面余额转入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贷款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贷款属于银行等金融企业的专用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非银行等金融企业可以设置这个科目。
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大体相同。具体而言: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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