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制产品无偿赠送客户视同销售该如何处理呢?
税法实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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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制产品无偿赠送客户视同销售该如何处理呢?
答:对于将自制产品无偿赠送客户,可以视同销售,注意,视同销售只是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
其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明确税法第8条可以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也就是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将自制产品无偿赠送客户视同销售的销项税应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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