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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员工一次性医疗补偿金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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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计分录如何做?

一、会计分录

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

(一)由社保出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由企业出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工伤七级至十级一次性医疗补偿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是多少个月?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做会计分录?上文都有讲到分清补助来源,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做出会计分录,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习资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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