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动产固定资产会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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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不动产固定资产会计怎么处理
答:直接取得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纳税主体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是在时间上必须是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包括接受投资、受赠、购买、非货币交换等形式取得);
三是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四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分期抵扣方法是指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会计分录如下:直接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时,按不动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进项税额60%部分,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进项税额40%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 然后贷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实收资本”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如何缴增值税?
(一)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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