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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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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抵扣?

可以到税局打印进项发票清单,这是最准确的,也可以到认证的机器上打印清单,如果网络有问题,可能二者不一致。也可以在认证一次,不过税局可能找事。如果你是通过机器认证的,再次认证会提醒,如果前后不是一种方式认证的,可能不会提醒。以后认证后最好做记号。

还可以进入国家税务局网站,按照账号密码或者直接用数字证书登陆网站,登陆之后点击“发票认证”,右边会提示有两个下载,点击第一个下载,会自动进入然后上面会提示说“发票通过了X张(数量)”,你数一数你扫描过多少张,如果数量对得上基本上没问题,全都抵扣了。如果还想确实一下,你可以点击第二个下载,上面有你已经抵扣成功的数量、还有金额等等信息,你可以核对一下,看有没有抵扣成功。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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