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该入什么会计科目及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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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该入什么会计科目及怎么做分录?
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小编认为,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滞纳金属于违规行为,不存在计提
如果是补交补交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则这样做: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2)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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