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动产投资入股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税法实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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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不动产投资入股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经济利益。”
因此,根据上述依据,不难得出,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其相关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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