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汇样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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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汇样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为客人免费提供样品,相当于捐赠。第一要按税法的规定将自产或外购的产品对外捐赠应该视同销售,计算并缴纳相关税费。第二、不收外汇,因此这个开支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
其账务处理应该是这样: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口样品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明确,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主要包括: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即样品出口虽收汇但无报关单、核销单的,视同内销征税。
2、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3、印花税是分别按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金额乘以0.03%来计算的,和视同内销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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