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利息收入做会计科目与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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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利息收入做会计科目与分录怎么写?
答:小编认为,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利息收入,有以下三种情况:
1、收入户、支出户收到利息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
借 : 银行存款
贷 : 应缴财政专户款
2、上缴区级财政专户〈利息先划入单位收入户 、 行政事业单位
借 : 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 : 银行存款
3、 区财政核拨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
借 : 银行存款
贷 : 其他收入——其他——利息收入
事业单位
借: 银行存款
贷 :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统借统还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符合统借统还的业务,取得的利息全部作为含税销售额,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利息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看完了上述小编整理的答案,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利息收入,其会计分录您现在知道怎么写了吗?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可以问一下会计学习资料的在线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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