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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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研发无形资产如何做账?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企业应当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研究阶段的支出不存在资本化可能)
支出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含月末):借:管理费用(影响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分两种情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化)
一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含月末):借:管理费用(影响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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