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但暂时不确认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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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但暂时不确认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
按增值税税额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不确认收入的发票,是必须留到确认的时候,贴在确认收入的记账凭证后面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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