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母公司员工到中国出差费用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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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人员来华发生的差旅费用,发票抬头为贵公司。将认定为贵公司发生的费用。而贵公司收到母公司的汇款,属于贵公司为母公司来华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上,从母公司取得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支付的相应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政策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会计学习资料整理的。
境外母公司每月汇款给境内子公司作为经营费用(包括房租,工资,差旅费等)。请问这些汇款会计怎么处理?
主要看母公司怎么处理,母公司进费用,你就入营业外收入。母公司算借款,你就入短期借款。母公司算投资,你就算资本公积等等。
境外母公司员工到中国出差,费用会计处理,境外企业作为母公司,一般会按月或是按季度将差旅费等付给子公司,做账方面就有时间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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