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单位拿的工资怎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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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单位拿的工资怎么计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九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举个例子,两处拿工资,这个月在甲单位领了5000(税后),在乙单位领3000。
假定是在同一省份,且两份都是工资。
您在甲公司所领的工资不是5000元,而应该5050元。
具体计算过程为:5050-((5050-3500)*10%-105)=5000 元,个税为50元。
那么,如果您的第二份是工资且在同一省份时,两份工资应合并计税。
具体为(3000+5050)-((8050-3500)*20%-555)=7695元。
也就是说,您的这两份资一共应交个税355元,由于您之前已经交过50元,所以本次领3000元时,需交个税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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