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以前年度税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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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以前年度税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
答:补缴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税金发生的罚款、滞纳金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且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应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规定:
(1)补缴以前年度税金发生的罚款、滞纳金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补缴的营业税则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2)补缴以前年度营业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履行补充申报程序准予税前扣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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