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借款利息涉税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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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借款利息涉税风险有哪些?
答:企业间发生对外借款时,贷款企业向借款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正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以下是单位之间借款利息涉税风险:
1、贷款服务可以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贷款服务不可以开具增值专用发票。没有文件规定说贷款服务不得开具增值专用发票,也没有文件说不得抵扣进项就不得开具专票,只是说没有必要开专票。
3、不需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有部分财务人员认为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这样理解是不对的,发票是重要的有效凭证之一,还需要借款合同等凭证共同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4、“白条“”入账存在两个风险,一是税务机关可能“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以罚款;二是如果不做纳税调增处理,可能以少缴税款而补税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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