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放弃债权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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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放弃债权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债权人就是债主,如果自己是债权人,就是应收;如果人家(对方)是债权人,对于自己来说就是应付。书上既然说的是“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就是人家的债权,是自己的应付,即应该给人家的钱。
其次,债权人消亡或放弃债权,可以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如果是人家的债权,对于你们来说就是减少了应支付的金额,作为你们的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你们的债权,等于是损失了,就计入营业外支出。书中所言是人家的债权,你们的债务,既然不用支付了,就成为你们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针对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规定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但随着我国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国税发[2004]82号),取消了上述审核项目,改由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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