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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外币计算税款的汇率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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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外币计算税款的汇率是怎么算的?

纳税人所得为外币的,按照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并实际扣缴税款月份的上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汇率又称汇价、外汇牌价或外汇行市,即外汇的买卖价格。它是两国货币的相对比价,也就是用一国货币表示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有不同的制定方法。在金本位制度下,由于不同国家的货币的含金量不同,两种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又称铸币平价)是外汇汇率的基础。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汇率变动受外汇供求关系的制约,当某种货币供不应求时,这种货币的汇率就会上升,当某种货币供过于求时,它的汇率就会下降。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你公司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补缴以前应缴未缴的营业税税款,如合同为外币,都要按照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来确定营业额,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后1年内不得变更。

营业额发生的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有些情况下存在差异,如对按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已实现,但款项没有收到的情况下,其营业额发生的时间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执行;对纳税人取得的预收款,营业额发生的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有差异,纳税人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应选择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或收到预收款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来确定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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