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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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一)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工伤——自找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二)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3)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4)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
(二)辅助器具装配费
(三)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生活护理费。
3.伤残津贴。
注意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七至十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
前提条件:职工因工死亡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原因导致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
一至四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
一至四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2.因工致残享受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总结】 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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