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概念原则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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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种类及基本原则
1.需要单位及个人共同缴纳的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2.只需单位缴纳的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3.2017年6月底,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12个城市)工作,限期1年。
基本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也采用“统账结合”模式,即分别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一)单位缴费
1.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二)个人缴费
1.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个人账户存储额依法计付利息。
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目前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确定。
二、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一)享受条件——定点、定围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提示
急诊、抢救除外。
(二)支付标准
1.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2.支付比例:90%。
注意
自付费部分由四部分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4)非定点、定围部分。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提示
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四、医疗期
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因工负伤。
(一)医疗期期间——3~24个月
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的期间不同。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出处】 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教材此处的以下全部理解为“不满”。
注意
(1)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看清题目问的是医疗期还是累计计算期。
(4)医疗期制度并不完善,某些问题勿深究。
【课外阅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
示的复函》:“由于医疗期制度试行时间不长,尚待进一步完善,请你们在实践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总结完善。”
(二)医疗期待遇
1.医疗期内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4.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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