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与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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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1.正常支付
(1)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2)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
(3)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
(5)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加班时间、补休与加班工资
(3)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
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200%)。
(2)最低工资制度
①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补贴、津贴和保险。
②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发放的,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加付赔偿金(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③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扣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注意
每月扣除的部分≤20%;实际发放工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
(一)试用期
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
注意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服务期
1.服务期的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超过合同期的,合同期顺延,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注意
服务期的特征如下:
(1)对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2)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3)培训费用的数额比较大;
(4)服务期的年限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5)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违约金问题
(1)服务期满,劳动合同期亦满,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应顺延,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支付违约金。
(3)为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若劳动者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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