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审判制度
本篇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审判制度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审判制度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审判制度的相关避税技巧。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5类(多选题考点):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注意: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法》,但因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劳动诉讼)属于
二、审判制度
(一)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二)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1.回避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回避对象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回避对象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注意
(1)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2)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审判制度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审判制度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