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是现金给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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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现金给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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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住房补贴不能一次性扣除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几个问题:第一,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必须是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第二条的规定,全国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也就是说,各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时间并不一致,但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必须是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
第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必须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企业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经税务机关审核,方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因此,企业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并不是都可以税前扣除,而且不能在一个年度内一次性税前扣除。所以,你们子公司当地的税务机关只同意子公司按照B市报经A省政府批准的住房补贴标准,并要求在3年间进行税前平均扣除是有依据的。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按市(县)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标准,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支付的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可在税前扣除。
因此,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的标准必须经过省级政府批准;二、享受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的职工必须是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所以,你们当地的税务机关只同意你们子公司按照B市报经A省政府批准的住房提租补贴标准而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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