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税法实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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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答:简单来说,当发票联丢失时,不能再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需与供货方联系,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
记账联复印件必须加盖开票方公章,且在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备案。
记账联原件在开票方留存,购货方不能直接将记账联拿回记账。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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