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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按税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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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按税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条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依照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如何判定中国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如何进行抵免?

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应按照分国分项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项目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应合并计算,但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应分别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会计学习资料提供。

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交付给派出单位的部分,只要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经过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可以从境外所得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与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不同,个人当年因任职或受雇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按规定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按该所得当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境外所得按税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文虽然有了有关的解释,也旁带着讲述了有关抵免的内容,大家如果发现问题,不妨和老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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