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留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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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留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营改增后留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1、期末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则增值税期末有留抵,此金额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2、期末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则公司本月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下月初交纳增值税时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累计核算的本年交纳的增值税金额,贷方累计金额核算的是本年应交增值税金额,期末余额核算的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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