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据是否可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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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据是否可以入账?
答:可以。
(1)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2)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都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
(3)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了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的属性不是统一的,如果是国家机关(司法局、财政局或财务处)兴办并管理的则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是合伙或个人投资兴的则属于社会服务机构,参照企业管理(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企业属性)。从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条规定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属于社会组织或非企业单位。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收据是可以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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