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不能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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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能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三流不一致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条件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实务处理:在业务真实发生前提下的三方(付款)协议,增值税进项税是否能予以抵扣?建议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时首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其是否承认三方协议的效力。否则就不能懒,要先收款再付款。
2、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4、涉农
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只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而且免税的农产品才可以,凭借收购发票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逾期认证、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超过180天未申请稽核比对;或比对相符,但未在收到比对相符通知的当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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