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哪些单据?
税法实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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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哪些单据?
答: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会议费报销必须在会议费报销单中将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评审(咨询)费、会场费、资料及杂费按明细分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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