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法实务 > ​营改增前取得的建筑的分包发票,营改增后能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

​营改增前取得的建筑的分包发票,营改增后能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

本篇​营改增前取得的建筑的分包发票,营改增后能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营改增前取得的建筑的分包发票,营改增后能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营改增前取得的建筑的分包发票,营改增后能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的相关避税技巧。

问:建筑的总包方在营改增前取得的建筑的分包发票,营改增后能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因此,试点纳税人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不可作为申报缴税时的扣除凭证。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营改增前取得的建筑的分包发票,营改增后能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营改增前取得的建筑的分包发票,营改增后能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分公司独立核算享受减税政策吗

· 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纳

· 建造合同亏损会计处理

· 直线法计提折旧怎么计算?

· 个税改革后,大家工资可以节省多少钱呢?

· 免租期合同的收入如何确认?

· 库存商品转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 录入凭证的时候如何把成本分到各个工程?

· 未达起征点怎么填写申报表

· 未分配利润怎么消化掉

· 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会计分录

· 小规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如何做账

· ?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填报

· 长期应付款科目是什么意思

· 稀释性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 建设方出租设备怎么开发票?

· 企业支票挂失如何操作?

· 公司零申报可以申报多久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 现金清查记账及结账时的填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