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
税法实务16
本篇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的相关避税技巧。
问: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
回复: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小企业怎么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