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法实务 > 关于营改增发票开具的热点问题

关于营改增发票开具的热点问题

本篇关于营改增发票开具的热点问题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关于营改增发票开具的热点问题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关于营改增发票开具的热点问题的相关避税技巧。

问:营业税已完税,但尚未开具发票的业务,2017年还可以继续开具国税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哪些行业的小规模企业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九条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关于营改增发票开具的热点问题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关于营改增发票开具的热点问题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三证合一怎么看税号?

· ?小规模需要交附加税吗

· 资产总额是看期初还是期末数?

· 增值税已经认证忘记抵扣如何处理?

· 去年多计提的工资没有扣所得税怎么处理?

· 公司投资收益用不用再缴税吗?

· 三大法宝教你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 增值税补贴收入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 税金及附加账务处理

· 资产负债表附表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 一图教你看懂个税改革之后你工资的变化

· 跨月红冲发票金额不一样怎么办?

·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哪些?

· 分析师改变预期:近三月来对中国经济齐声唱多

· 活动板房折旧多少年

· 无形资产管理的方法是什么?

· 记账时应付账款出现赤字金额要怎么处理?

· 工程施工直接费用应如何结转?

· 企业注销资本公积如何做账务处理?

·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