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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指南之——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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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指南之——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办理

【事项名称】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事项描述】

个体经营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原件 2份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核对后退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二)条件报送资料

个体加油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

【温馨提示】

您可以持税务登记证件去申请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并请按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税务登记指南之——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办理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税务登记指南之——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办理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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