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结束后补开换发票的期限
本篇汇算清缴结束后补开换发票的期限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汇算清缴结束后补开换发票的期限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汇算清缴结束后补开换发票的期限的相关避税技巧。
汇算清缴结束后补开换发票的期限
1、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证明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
2、由于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原因,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3、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证明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需要补开、换开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证明资料
允许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以上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以及取得其他外部凭证时,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除了汇算清缴结束后补开换发票的期限,也有结束前的,结束前的话就正常的补开换开发票,有关换开补开取得其他凭证的情形以及要求大家也可以看看.学习完之后还想继续学的朋友,欢迎登入会计学习资料的官网,我们持续更新中.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汇算清缴结束后补开换发票的期限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汇算清缴结束后补开换发票的期限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