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补提以前年度折旧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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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补提以前年度折旧分录
根据新制度规定,计提折旧的事业单位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本年度开始时暂不按月计提折旧,待到年度终了时,再进行补提;但对2013年1月1日起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从相关的依据,不难得出以下两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3年1月1日后改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计提折旧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2、2013年1月1日以前的不要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
1、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属于非流动资产;
2、成本一次列入当期支出不再分期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后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分录为: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补提以前年度折旧分录,整体上来说,关于事业单位补提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的处理,一般都是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的科目进行处理,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关于补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在正文都已经介绍了,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不是很明白的地方,都可以来会计学习资料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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