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法实务 > 开发票时怎么操作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

开发票时怎么操作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

本篇开发票时怎么操作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开发票时怎么操作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开发票时怎么操作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的相关避税技巧。

开发票时怎么操作收款人 复核人 开票人

先看税法的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2月27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查遍这一条发票开具的规定,我只找到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没有填写开票人发票就属于不合规发票,税前不能扣除,所以财务有权拒收,可是有规定必须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吗?有明确规定收款人、开票人和复核人必须为不同的人员吗?

显然是没有的,有人和说:肯定在某些条款里规定了,我对他说,你没有资格和我讨论这个问题,你如此肯定,你拿出条例来,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我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你管得着吗?

又有人提出来某省地方税务局曾经明文规定,我觉得你又在说谎,还是看看上面的第四条,最后一句: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省以上税务局机关才有这个权利,其他人即使你显得,你也没有这个权利.

再说凡是做过财务的都清楚,在专票认证时有没有因为开票人和复核人一致就认证不通过呢?我想这个单位每一个财务人员心中都应该有数吧?

从会计法角度考虑,有没有这一条规定呢?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新版《会计法》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法是非常考虑业务实质的,有很多企业根本就没有条件设置那么多会计岗位,如果非得按照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设置岗位,那么至少的三个岗位,可是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设置如此多的会计岗位,纯属吃饱了撑的,浪费钱,这也不符合国家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啊

所以从这个角度考虑,如果能提出开票人和复核人必须不能为同一人的财务人员,那么足以反映出自己不仅仅财务水平低下,同时也折射出经营视野的欠缺.

其实,国家在设置发票的这三个功能,只是从一个简单的原始凭证的角度考虑,很简单企业业务流程或者是平时的财务流程就是这样,有人粘贴原始凭证,有人收款,有人审核,如果你不相信,拿出你单位的费用报销凭证,看看有没有这三个功能?自己反思一下对于日常的费用报销是不是这样一个流程,这只是处于企业内部控制而言

可是难道没有这么明确的分工,企业内控就真的不好吗?我看不见得,有很多企业就是一个会计,一个出纳,也做得很好的,即使这样会导致人家的内控不好,那也是人家的事,即使对方倒闭了,也没用你捐款不是?

所以,结论就是开票人必须填,但是与收款人、复核人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要听风就是雨,这不是财务的作风,财务的作风是严谨,而不是猜测和假设.

开票人必须填写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都没有找到明确的答案.但:

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由此看出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也就是说,"开票人"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不能缺少.如果发票上印有开票人的位置而没有填,这个发票的内容就不完整,就不符合规定,就有不能作为税务凭证的风险.(没有印开票人,比如手撕票,当然就是税务机关的问题了,我们不管).

2.国务院令第587号文第二十二条找到了"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栏目如实开具",那么规定的栏目究竟指代的是哪些栏目?是否包含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呢?

有专家说,不仅要有复核人,复核人与开票人还必须是不同的人.

曾经看到一个网上关于发票相关问题的问答:

问:开发票时,发票内容中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能填写同一个人吗?

答:开票人不能和复核人为同一人,最好是分开.

照我说,这个回答本身就信心不足.既然"不能为同一人",那建议就应该是"必须"分开,怎么又成为了"最好"分开了呢?可见,自己都没有搞清楚.

至于"复核人"呢?

它显然不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内容.进一步讲,开具发票后,要不要复核?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国务院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

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

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

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

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

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

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

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

开发票时怎么操作收款人 复核人 开票人的问题会计学习资料小编就不再赘言了,根据发票管理制度上并未明确要求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列明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名称,但建议企业从完善内部管理,避免税收风险角度,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复核、收款人姓名.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开发票时怎么操作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开发票时怎么操作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能否用于支付开办费

· 火灾造成存货损失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 如何审核原始凭证?

· ?出租车车票可以入账报销吗?

· 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 应交税金的已交税金负数怎么调整

· 住房公积金入管理费汇算清缴怎么做?

·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是什么意思?一次性列支是什么意思?

· 累计折旧月末要结转吗?结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如何处理

· 政府储备物资是存货吗

· 使用查账或评估软件核查账务的技巧

· 企业转让不动产怎样缴纳土地增值税

· 培训费怎么做账?

· 产值利润率基本介绍以及计算公式

· ?培训费属于什么大类

· 汇算清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在哪里查询

·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附加税是否要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