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人可以不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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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人可以不填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填写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 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据此,开票人是发票中的基本内容,必须填写,发票上的内容均应据实填写完整,确实没有收款人或复核人的,对应项目可以为空.专用发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写不影响认证.
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
而复核人和开票人从理论上来说,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而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就可以了.
主要的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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