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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的遗属补助是否要报全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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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的遗属补助是否要报全员收入

由职工遗属本人如实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附职工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居(村)委会开具的生活来源情况证明,以及享受补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补助对象已满十八周岁仍在中学学习的),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补助对象有特殊情况者,如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需带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

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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