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培训费如何进行税务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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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培训费如何进行税务定性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往境外支付培训费缴税问题
答:1、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境内劳务判定原则由"劳务发生地"调整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在境内提供劳务包括:
(1)提供或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的接受单位或个人或境内
(3)所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根据你的描述,该境外企业虽未派人到境内提供劳务服务,但其接受劳务的单位即你单位在境内,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该境外企业从你公司取得的劳务设计费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你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业务.
3、营改增后,你公司应按《财务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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