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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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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吗

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无偿拨款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款项,收到款项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此款项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要缴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也就是不计入企业的损益,因此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拨款拨入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后,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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