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什么时候到税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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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什么时候到税务部门备案
公司刚成立,需要在30天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然后按照税法和税务局的要求进行正常的申报纳税。
备案是指存档备查。它是相对于"审批"的一个概念,既你有义务让税务机关知道某件事,但不需要他们的批准同意。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如何确定完工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公司什么时候进行所得税清算
1、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应视同已经完工,需进行已完工产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该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3、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五条,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
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实务中,不少房地产企业竣工项目备案后并未及时进行完工清算,有意或无意导致少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一定要及时进行所得税完工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什么时候到税务部门备案?其实不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去税务部门备案,其他的企业同样是需要到财务部门备案,建议在备案之前就应该要清楚相关规定跟实际的资料、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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