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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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区别
一、单用途卡及多用途卡有何不同?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收到预收资金以及持卡消费该如何开票?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于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开票要求进行如下明确:
(一)单用途卡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多用途卡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中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种卡在流通环节涉及哪些税?
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主要是在消费对象的指定性上有所区别,各环节的主要涉税处理如下:
【售卡环节】
对于售卡方而言,在销售预付卡或接受充值(预收资金)时,无需纳增值税,但可向充值方开具代码为601"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发行或者销售预付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购卡发放环节】
对于购卡方而言,预付卡未实际消费时,企业取得税率栏"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作为"预付账款"进行核算管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预付卡用于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用物品或者服务消费时,根据实际消费凭证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将预付卡赠送他人时,应当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消费环节】
商户接受预付卡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持卡人使用预付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无法再向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商户索取增值税发票;商户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票据作为其销售预付卡或接受预付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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