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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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核算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销项税额部分)"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项目和"预收款项"项目等,通过对上述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计算方法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
除坏账损失外,均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企业本期商品销售收入300万元,其中收到现金的部分为200万元;应收票据(货款)期初余额为52万元,本期收回应收票据(货款)2万元,应收票据(货款)期末余额为50万元;应收账款(货款)期初余额为70万元,本期收回前期应收账款40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0万元.
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计算如下:
300+(52-50)+(70-130)=242(万元)
或者:200+2+40=2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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