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本篇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的相关避税技巧。
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由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并凭借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行抵缴。 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重复申报。
提取时
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等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外经证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外经证是跨地区施工的税务文件,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