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税法实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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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答: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本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值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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