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法实务 >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篇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避税技巧。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不是2%。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实施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

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薪金、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面的扣除比例,同时在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方面不再强调单位价值量和残值比例的最低限,有利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得到及时、足额补偿,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能力。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通常情况来说,对于涉及异地建筑项目的企业都是会在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预缴增值税的,通常的比例是0.2%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让后由总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扣除。如果你看完后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来会计学习资料网进行提问,这里有系统全面的会计知识供大家进行查阅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怎么写记账凭证

· 库存商品低价销售未开票的账务处理

· 计划成本法领用材料会计分录是什么?

·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 税后劳务费怎么算?

· 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 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是什么意思?

· 发票勾选认证后变为异常怎么处理?

· 从对公账户汇到法人个人怎么做账

· 先征后退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是净利润吗

·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 ?制作海报应该属于什么费用

· ?外地工程款没有预缴会怎么样

· 小规模旅行社差额开票税额怎么填写

· 个体户代开专票交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分录

· 期货非法经营冻结的资金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