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率如何确定
本篇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率如何确定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率如何确定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率如何确定的相关避税技巧。
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率如何确定
先分析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此政策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原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企业的过渡期规定,二是对特定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三是其他兜底性条款。
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能否适用15%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用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税法上的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负数的,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15%优惠税率。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率如何确定”的回答就到这了,大家是否都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呢。会计学习资料的职业教师体系,结合系统的培训教程,将能给同学最先进的会计知识辅导。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率如何确定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率如何确定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