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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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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1、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产税;

2、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问题: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了一批商品房,一直没有买出去,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答: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提示:也就是说,你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情况下,需要征收房产税。根据《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自有房产自用时,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出租房产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上详细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作为一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个人,最好是知道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还是不允许扣除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习资料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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