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模具、自生产企业的模具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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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模具、自生产企业的模具如何核算
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指南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所以会计上判断是否为固定资产的标准是:(1)先考虑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2)再考虑使用寿命是否超过一年;(3)不满足第一个条件时还可以考虑价值因素。所以,据此判断,自建模具、自生产企业的模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比作为低值易耗品更符合会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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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适用的低值易耗品。
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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